本公文為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調職單,為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中庄基地裁判組擔任裁判官的羅雲禮所有。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成立於民國43年(1954)的高雄鳳山衛武營,其又稱陸軍第二野戰軍團,接受美援後相關作戰部隊編制,均依照美軍規定編成,其部隊編制下又有裁判官一職,主要具備專業學識涵養,更有基層部隊實務經驗;因此,在執行裁判鑑測任務時,不僅能發現問題、輔導改正,更可與進訓部隊幹部經驗分享,有助提升單位訓測成效,順遂接軌三軍聯訓的基地訓練。本公文主要內容提要為調職,並羅列分區、軍籍編號、編制階級及專長、軍種科別及階級、本人專長、新任職務、原任職務、生效日期、員額計算日期。此公文於民國47年(1958)7月20日發出,關防印為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,並附註注意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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