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
桃園市政府文化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營造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為本市新興藝術與文創發展基地,廣邀優秀藝術作品進入園區,創造園區新活力,使歷史空間建築成為本市教育及藝術實驗與創作之場域,爰辦理本計畫徵選。
二、經費
(一)每案提案計畫所編列之預算,需包含執行計畫之所有執行經費項目及額度。
(二)每案提案計畫預算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整。
(三)本案分兩期撥款,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採購契約書範本:
1.第一期款於簽約後,撥付本案經費總額40%。
2.第二期款於作品現場安裝完畢,並於107年11月30日(星期五)前提交全案成果報告書,經本局驗收完成後撥付經費總額60%。
三、申請資格
(一)預計徵件5件作品,不限個人工作者或團體投件皆可,同一人或同一團體限投1件作品。
(二)本案不接受非中華民國國籍者投件(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或相關立案證明)。
(三)作品類型需為戶外裝置藝術、新媒體藝術或其他經本局同意之類型等。
(四)作品以符合園區環境、歷史脈絡及文化等,並可供民眾互訂、兼具安全性與堅固性之作品。
四、申請文件
提案計畫書:請依附件計畫書填寫內容,除製圖所需外,以A4直式橫書繕打,雙面列印,左上角簡易裝訂,紙本1式6份,電子檔1式1份。
五、申請方式
(一)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07年9月21日(星期五)止(以郵戳為憑)。
(二)送件方式:郵寄以郵戳為憑,親送請於107年9月21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送達,逾時恕不受理,請將附件封面黏貼於信封外。
地址: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吉二街155號,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創影視科
六、執行方式
(一)公開徵選5件藝術品設置於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內。
(二)本局將自申請案件審酌各提案計畫書內容,經費編列合理性,計畫執行可行性與效益等,選擇合適之藝術作品。
(三)本局將以書面方式通知入選單位,依政府採購法規定,與入選計畫之提案單位辦理議價及簽約之相關採購程序。
(四)入選之計畫需配合本局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整體活動規劃調整,並確依提案計畫內容執行。
(五)需另製作戶外作品說明標示牌或其他形式至少1式,內容需包含作品名稱、材質、尺寸及至少100中文字之作品說明。
七、計畫徵件: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1日(星期五)止。
八、其他事項
(一)提案申請文件概不予退還。
(二)入選之計畫不得申請其他補助,並應事先瞭解相關核銷及繳交成果報告書之程序及辦法,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。
(三)本案簽約之契約書,以簽約時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範本為主。
(四)如有未竟事宜,本局保留修改、終止、變更徵選內容細節之權利。
九、洽詢專線
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文創影視科 劉小姐(03-2841-866 分機612,10038189@mail.tycg.gov.tw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