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藏文物


圖像

馬祖新村-臺灣五○年代結婚證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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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材質/
  • 取得來源/
  • 紀錄時間/2020-08-31T23:09:19.633+08:00

內容簡介

本物件為馬祖社區36號住戶的劉寶林先生與黃秀恩女士,在1954年(民國43年)結為連理的結婚證書,由馬祖新村社區36號住戶黃秀恩女士所提供,黃秀恩女士為馬祖新村第一代居民,為前馬祖社區理事會成員,熟知村內公共事務。

臺灣戒嚴時期(1949年5月19日至1987年7月15日),軍人所受到的管制較多,結婚需要先向上級單位申請。當時規定,軍人結婚年齡男性28歲、女性24歲,若年齡未滿卻依然申請結婚,不僅不會通過,申請人也會遭到記過處分。申請時除了基本資料以外,照片、體檢報告,都是必須載明的要點。

從這張結婚證書上可以看出當時結婚證書的形式較為嚴謹,必須要有主婚人、介紹人、證婚人,最左側有戶政機關的查驗戳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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